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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载处罚新标准,东风随车吊获悉严重超载或终身禁驾

作者:admin 来源:未知 日期:2014/1/21 10:41:36 人气: 标签:随车吊 东风随车吊 国四随车吊
导读:大家可能都很清楚,近年来,不管是新闻上还是网络上,由于车辆超载造成的刹车失控、爆胎、侧翻引起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层出不穷。特别是去年年底成自泸…
    大家可能都很清楚,近年来,不管是新闻上还是网络上,由于车辆超载造成的刹车失控、爆胎、侧翻引起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层出不穷。特别是去年年底成自泸高速发生的一起车祸,肇事罐车失控竟然连撞数十辆车,根据事后调查,肇事罐车超载量达到该车准载量的3倍之多。可见严重超载带来的后果。为此近日四川省政协委员、北京盈科(成都)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曾文忠准备了7份提案,其中《关于将严重超载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的建议》是他最下功夫的一份,他说,严重超载和醉驾一样危险,应该纳入危险驾驶罪。
    频繁引发交通事故超载成为了“潜规则”,大家可以想像一下,超载的车就像喝了酒的人,控制力弱了。严重超载就相当于喝醉了,刹车、方向盘等都不再是正常的状态。据东风随车吊所知,按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要与其危害性相当的法律原则,我国对客车、货车超载现象一直采用行政处罚的方式惩处,根据现行《道法》,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,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;超过核定载质量30%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,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。这项规定的行政罚款数额低,处罚力度远远不够,货车的超载违法成本太低,所以超载现象仍然是没法得到改变,无法遏制超载情况发生。而行政拘留也只适用于超载并发生了交通事故、但尚未构成犯罪的情形。交通肇事罪只适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。
    与其事后惩处,不如加强事前预防。行政拘留和刑事处罚对超载行为仅有事后处罚功能,无预防功能,致使违法超载者存有侥幸心理。所以,目前来说超载几乎成了货运的“潜规则”,只要交了罚款,该超载的还是继续超载。
    所以在四川省新的提案中,首先从法理上分析了严重超载入刑的可行性,超载行为具备危险驾驶罪所要求的法律构成要件。在客体方面,危险驾驶罪保护的是交通运输公共安全,而严重超载行为已经对交通公共安全构成威胁;而且,危险驾驶罪构成以主观故意为前提,超载司机对超载行为通常都有主观故意。就立法目的而言,严重超载行为入刑,通过给予未发生严重后果的严重超载行为刑事处罚,司机或终身禁驾,从而实现预防目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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